大同市三优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大同市建源商贸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晋0214民初963号
原告:张国**1,男,1963年10月17日出生,住大同市平城区教场街19号,住大同市。
被告:大同市建源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同市云冈区西韩岭乡冯庄村。
法定代表人:王介娥王某。
第三人:大同市三优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大同市平城区锦瑞文园小区南2号。
法定代表人:张连成**2。
原告张国**1与被告大同市建源商贸有限公司、第三人大同市三优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7日立案。原告张国**1于2022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写明准许撤诉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张国**1撤诉。
案件受理费244.0元,减半收取计122.0元,由张国**1负担。
审 判 员 牛亚群
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