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光发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

***与重庆市万州区光发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武胜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1622民初1194号
原告:***,男,1954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武胜县。
被告:重庆市万州区光发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白岩路125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1711607028D。
法定代表人:冉光发,执行董事。
被告:***,男,1963年3月1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
本院于2019年3月27日受理了原告***与被告重庆市万州区光发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劲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