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光发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州区光发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博析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渝0101执7897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万州区光发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白岩路12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711607028D。

法定代表人:冉光发,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重庆博析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复兴路67号三层A-2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MA60MGTR7A。

法定代表人:张梅。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万州区光发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博析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渝0101民初1043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重庆市万州区光发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200000元,案件受理费2150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采取了以下执行措施:

1、2020年12月8日,本院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证券等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2、2020年12月8日,本院通过法院专递形式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廉政监督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也未申报财产。

3、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于2020年12月8日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其法人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4、本院于2021年1月22日,再次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工商、证券信息等,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5、本院执行人员到被执行人住所地调查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6、本院于2021年3月29日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实施信用惩戒。

上述事实,有各协助执行单位出具的财产查询回执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在本次执行过程中,本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本案暂时不能执行兑现,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熊海东

审判员  向毓军

审判员  冯 鹤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谷 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