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振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巫溪县隍赐建材有限公司与重庆市万州振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渝0238民初1569号
原告:巫溪县隍赐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巫溪县凤凰镇高杨村四组,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冯竹,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红艳,重庆浩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市万州振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白岩三支路24号明珠阁805室,组织机构代码******************11N。
法定代表人:曾乔贵。
原告巫溪县隍赐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市万州振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1日立案,原告巫溪县隍赐建材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过程中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巫溪县隍赐建材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重庆市万州振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收案件受理费1678.23元,由原告巫溪县隍赐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梯均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吕佳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