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先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先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市农产品集团奉节县市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渝0236执1395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先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重庆市垫江县桂溪街道南新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1711625568J。
法定代表人:谭志先,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权,该公司职工。
被执行人:重庆市农产品集团奉节县市场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奉节县永安镇公平巷**附****夹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6581485711C。
法定代表人:朱学平,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先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市农产品集团奉节县市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奉节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渝0236民初27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7月10日申请执行,其标的为案款1966109.15元及利息。
本院通过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住房公积金、保险理财产品及房屋、车辆、船舶、工商等登记情况调查,被执行人所有的319套房屋被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查封,等待处置,此外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将被执行人重庆市农产品集团奉节县市场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并对其法人代表限制高消费。本案暂无法继续执行。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重庆市农产品集团奉节县市场有限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如果发现被执行人重庆市农产品集团奉节县市场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吴遵友
审 判 员 姚鸿雁
审 判 员 田正林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杨见川
书 记 员 覃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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