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显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市显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渝0156财保6号

申请保全人:***,男,1963年12月23日出生于重庆市武隆区,汉族,城镇居民,住重庆市武隆区。

被保全人:重庆市显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黔江区。

法定代表人;姜贵文,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重庆市显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中,申请保全人***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保全人重庆市显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价值60万元的财产予以保全,并提供财产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保全人***提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准予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冉 洪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文书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