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新征建筑工程公司

***与***,重庆市新征建筑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渝0110执恢1030号
申请执行人:***,女,1958年10月23日出生,住重庆市綦江区。
被执行人:重庆市新征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建东一村**3-1,组织机构代码20302407-X。
被执行人:***,男,1964年10月24日出生,住重庆市合川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重庆市新征建筑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公开拍卖被执行人的坐落于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正街x号“富凌.观山水”x单元x楼x号房屋(无证)但流拍,申请执行人不申请以物抵债。现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本次恢复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0)渝0110执恢1030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杨  东
审判员  袁永鸿
审判员  刘利莉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熊 光 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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