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内容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渝0106执2079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航融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园区火炬大道8号绿云石都建材市场A区6幢F2-9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MA5UGBAM4D。
法定代表人:刘光荣,重庆航融物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重庆诚欣泽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下中渡口130号6号楼第四层4-2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MA6026GT46。
法定代表人:秦开良,重庆诚欣泽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重庆市江北区。
被执行人:重庆市行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凤笙路27号附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7093286600。
法定代表人:石小兰,重庆市行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重庆航融物资有限公司与重庆诚欣泽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市行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协议履行期限较长。
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履行期间较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渝0106执2079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魏德鹏
审判员 金 歆
审判员 石 文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谭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