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航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孜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中交二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02民初6062号
原告:重庆孜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西永镇童善桥村19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7842276594。
法定代表人:董荣,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重庆市渝航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南坪正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450406016Y。
法定代表人:周明。
被告:中交二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住,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长江支路**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78492034J。
法定代表人:杨绍斌。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孜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市渝航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中交二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重庆孜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收到本院送达的案件受理通知书后,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申 雪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 彭华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