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玉罗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三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市玉罗实业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渝0101民初3632号之一
原告:重庆三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联合路20号附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7842280101。
法定代表人:冯俊亮,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重庆市玉罗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联合路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6889331902。
法定代表人:金权,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吉应、雷晓霖,系二原告共同委托,重庆索通(万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市万州区北大附幼长龙幼儿园,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五桥上海大道末端长龙家园35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500101MJP566957G。
法定代表人:汪中秋,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重庆市万州区渝东开发区幼儿园,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观音岩科园路8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50010159795106XM。
法定代表人:汪中秋,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海民,系二被告共同委托,重庆金牧锦扬(万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鑫,系二被告共同委托,重庆金牧锦扬(万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重庆三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市玉罗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市万州区北大附幼长龙幼儿园、重庆市万州区渝东开发区幼儿园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6日立案,原告重庆三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市玉罗实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三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市玉罗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准许。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三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市玉罗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580元,减半收取9290元,由原告重庆三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市玉罗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陈 刚
人民陪审员  余忠卿
人民陪审员  赖庆娟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六日
法官 助理  付艳绢
书 记 员  程可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