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中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晋中市国土资源局榆次分局、山西晋中交通建设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8)晋0702行审10号
申请执行人晋中市国土资源局榆次分局,地址晋中市榆次区迎宾西街460号。
负责人***,系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米慧婕,均系山西奇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山西晋中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地址晋中市榆次区汇通路96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晋中市国土资源局榆次分局于2018年1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分局于2017年4月28日作出的晋国土晋中开罚字(2017)001号行政处罚决定。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晋中市国土资源局榆次分局提供的材料不齐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申请执行人晋中市国土资源局榆次分局的强制执行申请,本院不予受理。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审判长成玉青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梦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