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重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谭小风***与徐定平钟运来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55民初849号
原告:***,男,汉族,生于1992年9月5日,重庆市梁平区人,住重庆市梁平区。
原告:***,男,汉族,生于1986年12月28日,重庆市梁平区人,住重庆市梁平区。
被告:钟运来,男,汉族,生于1965年5月7日,重庆市梁平区人,住重庆市梁平区。
被告:***,男,汉族,生于1982年6月29日,重庆市忠县人,住重庆市忠县。
被告:重庆市重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忠县忠州镇州屏环路2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3711692234F。
法定代表人:伯兵。
本院在受理原告***、***与被告钟运来、***、重庆市重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后,原告收到本院缴纳诉讼费通知书后,无故逾期未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在勇
二〇二〇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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