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重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重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240民初1866号 原告:重庆市重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忠县忠州镇州屏环路2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3711692234F。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男,1976年5月1日出生,住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原告重庆市重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23日立案受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于2022年6月9日依法通知原告在收到《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在上述期限内未缴纳该费用,也未申请减、免、缓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重庆市重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杨 伟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