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12民初12069号之一
原告:重庆市助友建筑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6221330860。
法定代表人:徐晖,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佳,女,1978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系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骏,男,1984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青山区,系公司员工。
被告:重庆华侨城置地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大道62号高新园海王星科技大厦E区7楼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310565947M。
法定代表人:郑圆圆。
原告重庆市助友建筑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华侨城置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重庆市助友建筑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市助友建筑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的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市助友建筑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重庆市助友建筑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黄明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陈 实
书 记 员 李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