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双薪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重庆津台律师事务所与重庆双薪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243民初6598号
原告:重庆津台律师事务所,住所地:重庆市高新区大学城南二路书香溪墅****4-2,4-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5000007453408861。
法定代表人:易超,该所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萍,重庆津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易若然,重庆津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双薪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住所地: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汉葭街道河堡街(亨达大厦**)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43214155198F。
诉讼代表人:重庆双薪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破产理管人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
原告重庆津台律师事务所与被告重庆彭水双薪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9日立案。原告重庆津台律师事务所于2022年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该撤诉申请系原告重庆津台律师事务所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津台律师事务所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原告重庆津台律师事务所已预交3828.27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重庆津台律师事务所负担。
审判员  何长江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法官助理何忆
书记员张艳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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