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泰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省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泰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渝05民辖终659号
上诉人湖南省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重庆泰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渝0118民初2189号民事裁定,驳回湖南省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对该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湖南省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对该裁定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
湖南省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上诉称,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本案应由其住所地的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至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因建设工程施工中工程保修金给付发生纠纷而提起的诉讼,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专属管辖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应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案涉工程位于重庆市永川区,故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具有专属管辖权。上诉人湖南省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审裁定正确,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潘小美 审 判 员 刘杨兵 审 判 员 肖 飒
法官助理 吴 平 书 记 员 邹 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