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特发当代计算机有限公司

重庆特发当代计算机有限公司与中冶建设高新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渝0112财保259号
申请人重庆特发当代计算机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622049634M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中冶建设高新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丰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23357T。
法定代表人*卫国,董事长。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重庆特发当代计算机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冶建设高新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8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标的:360000元),请求对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担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渝中支公司自愿为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并依法提供担保,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申请人重庆特发当代计算机有限公司提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予以立案执行。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平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