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特发当代计算机有限公司

重庆特发当代计算机有限公司与丽江玫瑰小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云0702民初470号
原告:重庆特发当代计算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总经理。
公司住所:重庆市九龙坡区袁家岗体育中心奥体东路****10-2。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丽江玫瑰小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总经理。
公司住所: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束河街道香格里大道**农行小区*****/div>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男,1962年6月16日生,汉族,住云南省昆明市,住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问。
原告重庆特发当代计算机有限公司诉被告丽江玫瑰小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2019年11月27日,原告重庆特发当代计算机有限公司以原告与被告欲就诉讼事项进行庭外和解、协商为由,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特发当代计算机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640元,减半收为4320元,由原告重庆特发当代计算机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