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天宁消防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天宁消防有限责任公司与某某劳务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5民申60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重庆天宁消防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龙溪镇花园新村松石北路102号附2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736576766G。
法定代表人:张茂林,董事长。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男,1975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南川区。
关于再审申请人重庆天宁消防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2020)渝0103民初14006号民事调解,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重庆天宁消防有限责任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调解的执行。
审判长  陈雯雯
审判员  潘小美
审判员  刘杨兵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王婷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