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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农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重庆彤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黔0121民初3755号
原告重庆农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重庆巨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彤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旺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未在规定的时间缴纳案件受理费,也没有办理缓交、免交手续。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刘 迅
书记员 何慧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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