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彤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彤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渝0109破申8号
申请人:重庆彤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施家梁镇陵峡路15号B栋一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733989223H。
法定代表人:陈进,重庆彤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17年7月14日,重庆彤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其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进行破产重整。
本院查明:申请人重庆彤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2月,注册资本5300万元,股东重庆旺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0%)、刘霓(持股20%)。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因行业不景气,公司为了生存而举债经营;申请人已经是债务缠身、举步维艰,一旦个别债权人冻结了申请人的财产,对申请人进行诉讼,极有可能导致银行提前收贷,其他债权人也一并诉讼。据申请人提交的财务资料显示,截止2017年5月31日,申请人资产总额549,165,028.95元,负债总额628,413,368.51元,净资产总额-79,248,339.56元。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重庆彤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施家梁镇陵峡路15号B栋一楼,故本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重庆彤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产全部债务,符合破产条件。申请人申请破产重整的理由成立,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重庆彤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刘能新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易代均
书记员周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