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友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万友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渝0103民初2162号
原告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191064161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重庆普恩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律师。
被告重庆万友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202840681R。
法定代表人隗坤,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万友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5日登记立案,原告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本页无正文)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