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内容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渝0110执2975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蓬世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350808915E。
被执行人:重庆伟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25634922212。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蓬世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伟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渝0110执2975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若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申请人可在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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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蓝远银
审判员 黄 化
审判员 王孝荣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余荣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