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武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武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渝0102民初1665号
原告:重庆武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711617074C,住所地重庆市涪陵区松翠路28号(*******)办公楼(第1至第4层)。
法定代表人:雷奇,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婷,重庆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00000451944393Y,住所地重庆市涪陵区涪南路108号。
负责人:***,该院院长。
第三人:重庆天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086337869X,住所地重庆市涪陵区兴华东路(荔枝顺江1、2社)C区2层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重庆武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第三人重庆天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5日立案。原告重庆武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武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10元,减半收取105元,由原告重庆武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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