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武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苏惊险,***与重庆武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非诉财产保全审查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02财保54号
申请人:苏惊险,男,1966年07月1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涪陵区。
诉讼代理人:周静,重庆柯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重庆武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711617074C,住所地重庆市涪陵区松翠路28号海怡天观山水办公楼第1至第4层。
法定代表人:雷奇,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人苏惊险诉被申请人重庆武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07月17日作出(2020)渝0102执保339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申请人苏惊险与担保人***(女,公民身份号码51××69)共有的位于重庆市涪陵区X号房屋。苏惊险于2022年04月11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院于2021年07月27日作出的(2020)渝0102民初3117号民事判决书支持了苏惊险的诉讼请求,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予以维持,故其解除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解除对申请人苏惊险与担保人***(女,公民身份号码51××69)共有的位于重庆市涪陵区X号房屋的查封。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张文均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张升祥
书 记 员 王 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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