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西南铝合金幕墙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西南铝合金幕墙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建工市政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渝0106民初2218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西南铝合金幕墙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重庆建工市政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西南铝合金幕墙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重庆西南铝合金幕墙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交纳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重庆西南铝合金幕墙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刘原
法官助理 方宇 书 记 员 张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