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西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西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巨洲体育设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渝0106民初6802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西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巨洲体育设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西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上述被告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西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案诉讼期间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做出的处分。原告重庆西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西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62.5元,减半交纳431.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重庆西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显为
书记员  卢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