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西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西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重庆巨州体育设施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渝0106财保211号
申请人重庆西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与被申请人重庆巨州体育设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于2020年12月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本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重庆巨州体育设施有限公司的财产予以保全,并由案外人黎定清、喻雪琴自愿提供财产进行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提出的诉前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重庆巨州体育设施有限公司价值597190.4元的财产予以保全。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陈 渝
书记员 李新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