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04民初4772号
原告:重庆阳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白市驿镇***111号1幢2-9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5992363185。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362号(陶家都市工业园管委会大楼三层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203410384G。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阳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阳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阳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阳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63元,由原告重庆阳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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