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贤邦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晴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重庆贤邦建设有限公司,重庆昌林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13民初10883号之一
原告:重庆晴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8号附11-5-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7815772232.
法定代表人:张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庆,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海燕,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贤邦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五路8号14-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5567836886.
法定代表人:段分英,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染,女,1986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系被告员工。
被告:重庆昌林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李家沱林荫村18号1幢6-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683942194C。
诉讼代表人:重庆瑞泰资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亚,女,1972年12月6日出生,汉族,系重庆瑞泰资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员工。
原告重庆晴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贤邦建设有限公司、重庆昌林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8日立案。2021年10月9日,原告冉建经本院依法传票传唤,无法定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84元,减半收取计292元,由原告重庆晴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已缴纳本院)。
审 判 长  刘衽伟
人民陪审员  陈 富
人民陪审员  胥文明
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
书 记 员  罗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