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08民初18659号
原告:中航星北斗重庆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卉竹路2号8幢19层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304985419E。
法定代表人:***。
被告:重庆信科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黄桷垭堡上园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78745315XL。
本院在审理中航星北斗重庆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信科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中航星北斗重庆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航星北斗重庆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航星北斗重庆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54元,由原告中航星北斗重庆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