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雪山建筑配套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雪山建筑配套工程有限公司、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2)宁0104执保55号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申请人重庆雪山建筑配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冶建工集团(宁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宁0104民初14467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生效文书解除对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高新区支行的存款的冻结(账号为×××)。在执行过程中,经我院执行保全完毕(保全完毕,详见回执),至此,本案已保全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关于申请人重庆雪山建筑配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冶建工集团(宁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