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雅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重庆雅筑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申诉、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渝民申17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重庆雅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严红,重庆勤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重庆勤升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重庆雅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5)渝五中法民终字第444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再审审查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申请由本院制作民事调解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蹇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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