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雅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重庆綦江区雅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10民初7812号
原告:***,男,1976年6月1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重庆市綦江区。
被告:重庆雅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龙角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26862169050。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重庆雅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双方已达成协议为由,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原告撤诉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44元,由原告***承担(已纳)。
审判员*永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肖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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