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亚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重庆亚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07民初12310号
原告:**,男,汉族,1985年4月4日生,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亚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科园一路C-23-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202800794L。
法定代表人:缪秦,该公司副董事长。
被告: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盛唐商务大厦西座19层1905、1906、1907、190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1130888J。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原告***被告重庆亚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1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993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