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亚美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泰正(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亚美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渝0108民初12490号
原告:重庆泰正(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较场口85号平街9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2933933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重庆亚美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碚南大道5号附9号(城南新区3-1号地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750068274D。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泰正(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亚美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泰正(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泰正(集团)有限公司的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泰正(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88元,由原告重庆泰正(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六日
书记员周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