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叶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叶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07民初18036号 原告:重庆叶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道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道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 原告重庆叶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叶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自愿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叶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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