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亿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亿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潼南区辰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民初187号
原告:重庆亿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松牌路****1-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6221017891。
法定代表人:赖申鑫,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俊,重庆华立万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碧金,重庆华立万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市潼南区辰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住所地重庆市潼**梓潼街道办事处大同街**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37717615103。
法定代表人:宋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荣,重庆隆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重庆亿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市潼南区辰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0日立案。原告重庆亿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亿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自愿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亿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96800元,减半收取计984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03400元,由原告重庆亿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陈孟琼
审 判 员  刘润荔
人民陪审员  汪培英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法官 助理  陈紫薇
书 记 员  刘力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