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亿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亿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亿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民辖终54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亿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
法定代表人:赖申鑫,该公司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汉族,1953年12月23日出生,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原审被告:重庆欧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
法定代表人:曹进,该公司总经理。
原审第三人:重庆建工第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
法定代表人:黄普,该公司总经理。
上诉人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2019)渝0112民初27883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认为,本案应移送至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审理。
被上诉人未进行答辩。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关于上诉人称本案应移送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问题,原审法院已对此充分论述,所作裁定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周盛春
审 判 员 陈劲松
审 判 员 谢 平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陈 彦
书 记 员 张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