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亿通矿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亿通矿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都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青2822民初831号 原告:***,男,1965年2月5日出生,朝鲜族,公民身份号码XXX,甘肃省兰州市居民,现住该地址。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通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亿通矿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6862112905,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女,1971年10月9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XXX,山东省蓬莱市居民,现住该地址。 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雨来,内蒙古法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重庆亿通矿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日立案。原告***以与被告重庆亿通矿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协商处理为由,于2022年10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应准予撤诉,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计440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