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渝0237执1611号
重庆艺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巫山县绿源林产资源经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重庆艺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巫山县绿源林产资源经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渝0237民初114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重庆艺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案款1360002.8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1375918.80元(含执行费15916元),现已将案款支付给申请人,申请人向本院出具执行完毕的结案说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渝0237执1611号(执行案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2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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