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银利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济***经贸有限公司与重庆银利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和生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票据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渝0109执1010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济***经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道世纪大道北侧***路以东绿地城48号楼1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684687340Q。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重庆和生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嘉和路8号附1号2-1、3-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691238586F。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兼经理。 被执行人重庆银利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龙溪镇松石支路4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6219791196。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关于济***经贸有限公司与重庆和生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银利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渝0109民初892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济***经贸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二被执行人支付汇票金额678664.85元及利息、***行金和诉讼费等费用。 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3年2月10日和2月16日额度冻结二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一年,期满前一个月可申请续冻结),但无可供执行的存款;本院于2023年2月15日以(2023)渝0109执1010号之一执行裁定查封了被执行人重庆和生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重庆市北碚区xxx号、北碚区xxx号房屋(查封期限三年,期满前一个月可申请续查封),因系轮候查封,本案无权处置;本院于2023年2月13日以(2023)渝0109执1010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重庆和生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牌照号码为渝Ax**、渝Ax**汽车各一辆,查封了被执行人重庆银利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牌照号码为渝Bx**汽车一辆(查封期限二年,期满前一个月可申请续查封),因未实际控制,无法处置。本院通过执行案件网络查控系统以及其他查控措施,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不动产、动产、公司股权、其他财产性权益、应收债权等可供处置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的执行线索。综上所述,因被执行人目前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3)渝0109执1010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终结本案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