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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祐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梁平县金都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与重庆祐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梁平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6)渝0228执487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梁平县金都节能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重庆佑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重庆佑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6)渝0228执487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时,可随时持民事调解书和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吴自印 审判员  向承华 审判员  高 燎
书记员  黄晓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