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驰建筑加固技术有限公司

重庆渝驰建筑加固技术有限公司与重庆云教育文化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3民初2753号
原告:重庆渝驰建筑加固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解放西路227号18/19-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747477667R。
法定代表人:郑鸿升,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重庆云教育文化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云计算产业园38栋1单元5层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05427500XH。
法定代表人:吴波。
原告重庆渝驰建筑加固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云教育文化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9日立案。原告重庆渝驰建筑加固技术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重庆渝驰建筑加固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廖 凯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陈 余
书 记 员  李明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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