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海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与重庆渝海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4)渝0154财保16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被保全人):***,男,汉族,1948年6月10日出生,住重庆市万州区。 被申请人(申请保全人):重庆渝海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棉花街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28046804,组织机构代码202804680。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保全人重庆渝海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保全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重庆渝海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申请诉中财产保全,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24日作出(2022)渝0101民初685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予保全,并将该案转为(2022)渝0101执保269号执行案件予以执行财产保全。 在执行过程中,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27日冻结了被保全人***依据(2022)渝02执339号案件在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应领取的案款63390239.92元、冻结了其在重庆市万州区如意置业有限公司应领取的工程款63390239.92元,冻结期限均为三年。 申请人重庆渝海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向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起诉,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30日作出(2022)渝0101民初6852号民事判决,原告重庆渝海控股公司不服该判决,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25日作出(2022) 渝02民终2509号民事裁定书,撤销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2022)渝0101民初6852号民事判决书,发回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重审。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月5日重新立案,原告重庆渝海控股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申请指定异地管辖,2023年2月16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渝02民辖4号民事栽定书,本案由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审理。本院于2023年3月10日立案后,于2023年7月26日作出(2023)渝0154民初2099号民事判决书,原告重庆渝海控股公司不服该判决,于2023年9月14日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1日作出(2023)渝02民终2490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已确定被保全人***应支付的款项共计509.105271万元,申请人重庆渝海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放弃了其他请求。解除保全申请人***于2024年2月23日向本院递交解除保全申请书及相关附件,请求解除对被保全人***依据(2022)渝02执339号案件在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应领取的案款5829.918721万元、在重庆市万州区如意置业有限公司的应收工程款63390239.92元的冻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解除保全申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周 鑫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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