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汇智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南方阻燃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与重庆渝汇智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渝0113民初15443号
原告:重庆市南方阻燃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海棠村雁滩13栋、17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202867382D。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重庆渝汇智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22号1栋16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203164021A。
法定代表人:***。
原告重庆市南方阻燃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渝汇智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6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1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是其对自身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市南方阻燃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重庆市南方阻燃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周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