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佳佰尔佳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与某某,重庆渝汇智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渝0108民初3453号
原告:重庆佳佰尔佳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工业园B区金源路14号G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MA608JEJ8K。
法定代表人:**其,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盟昇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盟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渝汇智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22号1栋16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203164021A。
法定代表人:***。
被告:***,女,汉族,1971年10月23日出生,住重庆市南岸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佳佰尔佳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渝汇智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佳佰尔佳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佳佰尔佳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佳佰尔佳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62元、保全费547元,共计1109元,由原告重庆佳佰尔佳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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