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川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重庆渝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2月28日立案。原告重庆大川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大川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重庆大川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182元,由重庆大川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