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华宇路桥有限公司

长治市华宇路桥有限公司、渭南市市政工程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526执15号 长治市华宇路桥有限公司、渭南市市政工程处: 长治市华宇路桥有限公司诉渭南市市政工程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陕05民终165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渭南市市政工程处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长治市华宇路桥有限公司2023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被执行人渭南市市政工程处应履行案款本金1500000元及利息、***行金、案件受理费18300元、执行费17400元(已缴纳)。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渭南市市政工程处已将案款982600元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利息、***行金、案件受理费和本金517400元,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渭南市市政工程处已将全部案款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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