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昱成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昱成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市六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渝0241财保57号
申请人:重庆昱成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体育路7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2028044102。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春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重庆市六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办事处金砂支路66号(北城蓝湖)1幢1-1商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47339857165。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重庆昱成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重庆市六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26日立案。申请人重庆昱成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保全申请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申请费。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申请人重庆昱成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撤回申请处理。
审判员杨林

二〇一八年五月四日
书记员***